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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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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  59xhuan01 周四 九月 08, 2011 7:04 pm

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说明
该信息由 悦洋留学 编辑QQ 84383140

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说明



  一、简介

  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证明》)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,由驻外使(领)馆教育(文化)处(组)开具的证明材料,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身份、联系工作、创办企业、落转户口等的重要依据。

  《证明》共三联,第一联由留学人员自行留存,第二联用于回国海关申报,第三联留使馆存档备查。《证明》由使馆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在第一、第二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。

  二、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发放对象

  1、持有STUDENT PASS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的马来西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,并且在马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留学生;

  2、持有其他长期居留签证,在马来西亚正规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学习访问,并且在马居住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、博士后研究人员。

  三、申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程序

  凡符合《证明》发放对象要求的相关留学人员,均可在获得学位证(毕业证)2年内,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开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申请步骤如下:

  1、留学人员持学位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马来西亚外交部、高等教育部办理签字印章手续;

  2、留学人员持经步骤1签章的学位证书、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办理签章认证;

  3、留学人员持经步骤1、步骤2办理的材料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

  四、申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所需材料

  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请递交以下材料:

  1、护照身份页复印件

  2、在马就读期间有效签证页复印件

  3、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(证明信包含信息:留学人员姓名、护照号码、入学时间、毕业时间、就读课程专业、获得学位、签发证明信人员联系方式)

  4、同意大使馆到申请人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
  5、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(博士生、博士后、访问学者无法提供此项材料的,需出具校方提供的相关说明信原件)

  申请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印制,材料不齐者请勿递交,以免因无法办理造成材料遗失。大使馆文化处于每星期四下午14:00-17:00接受申请材料,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向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发放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,未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概不退还。



59xhuan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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